第9章 庭审反转,证据链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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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李秀梅)、诈骗(意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拆迁利益)、非法侵入住宅、投放危险物质(致幻剂来源虽为赵峥,但程砚之在不知情下对“庄启明”一家使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等多项罪名,对程砚之提起公诉。
庭审在两个月后举行。
由于案件离奇复杂,涉及致幻剂、高科技犯罪、多年隐案、复仇等诸多要素,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法庭内座无虚席。
程砚之站在被告席上,形容憔悴,眼神失去了往日的神采。他知道,自己罪有应得,尤其是对梅姨的死,他无法辩解。但在律师的努力下,他们打算在量刑上争取余地,并澄清一些被赵峥刻意扭曲或加重的情节。
公诉人语气严厉,条理清晰地陈述了程砚之的诸多罪行,重点强调了其因贪婪而引发后续一系列悲剧的核心动机,认为其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
轮到辩护律师发言。
律师没有否认程砚之对李秀梅死亡所负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着重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辩护:
第一,关于李秀梅死亡的性质。律师出示了当年程砚之租住房屋的户型图、装修记录,以及请教法医专家后的分析,认为李秀梅被推倒撞墙后,当时可能并未立即致命,程砚之是因恐惧和愚昧而采取了封墙的极端错误方式,最终导致死亡结果发生。这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且事情发生在五年前,程砚之多年来一直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有悔罪表现(虽然是被动)。
第二,关于对“庄启明”一家的诈骗及非法行为。律师强调,程砚之是在长期被赵峥下致幻剂、精神受到控制性影响的情况下,部分行为失去了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赵峥是真正的策划者和主要执行者,程砚之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害者(被下药、被诱导产生幻觉)。程砚之的“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赵峥犯罪计划的组成部分,应充分考虑其被利用、被操控的情节。
第三,关于顾云婉和孩子。律师指出,程砚之对顾云婉参与计划以及孩子病死的情况完全不知情,孩子死亡与他无直接因果关系。赵峥利用孩子尸体进行陷害,手段残忍,令人发指,但这笔账应算在赵峥头上。
公诉人对辩护意见进行了反驳,尤其是关于致幻剂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部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程砚之在每次实施具体行为时都处于完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的状态,其贪婪本性是驱动其行为的主要因素。
庭审交锋激烈。
就在法庭辩论陷入胶着时,程砚之的律师向法庭申请出示一份新的关键证据。
“审判长,我们申请传唤新的证人出庭,并向法庭提交一组由警方最新技术复原的、来自赵峥加密硬盘深层隐藏区域的日志记录。”
审判长准许。
新证人是一名资深电子数据鉴定专家。他作证说明,在赵峥的移动硬盘中,除了已被破解的主要日志,还有一个经过多层加密和伪装删除的隐藏分区。他们运用最新技术,成功复原了其中的内容。
这部分日志,更像赵峥的“内心独白”和“备用计划”,记录了一些他未曾向任何人透露的细节和更深层的动机。
专家当庭播放了关键段落的录音(已转为文字投影在屏幕上)。
赵峥冰冷的声音再次响起:
“程砚之以为他只是转嫁了合同风险。他不知道,那份有问题的建材,用在了新区一所小学的体育馆建设上。后来体育馆顶棚局部坍塌,砸伤了三个孩子,一个终身残疾。这件事被压下去了,但我知道。他的贪婪,间接毁了几个家庭。所以他坐牢,远远不够。”
“致幻剂的剂量和用法,我精心计算过。要让他产生定向幻觉,但又保留基本的行动和逻辑能力,这样才能完成我设计的‘剧本’。我要他在清醒地犯罪,却又无法意识到自己在被操控。这种看着他一步步走向我挖好的坑,还自以为得计的感觉,很棒。”
“顾云婉那个蠢女人。她以为孩子真的是病死的?那点镇静药物和营养不良,加上我故意拖延就医,足够要了一个体弱孩子的命。她也是帮凶,不配当母亲。事成之后,她也没必要活着了。地窖就是她的坟墓。”
“如果法律因为证据问题,或者程砚之的律师太厉害,让他逃过死刑甚至重刑……没关系。我还有后手。我在他体内植入的不仅仅是致幻剂依赖,还有一种慢性毒素,需要定期服用解药。解药只有我有。如果法庭判得太轻,或者他将来出狱……我会让他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生不如死。”
“当然,如果我先死了,或者被抓了,毒素也会在几年后慢慢发作。算是……最后的保险吧。”
法庭上一片哗然!
这份隐藏日志,揭示了赵峥更深重的罪孽(间接导致校园事故、蓄意谋杀顾云婉和孩子、对程砚之下毒),也进一步证明了程砚之在针对“庄启明”一家的犯罪行为中,受到何等高强度、高技术的精神控制和行为诱导!
更重要的是,提到了程砚之可能被下毒!
辩护律师立刻抓住这一点,向法庭申请立即对程砚之进行全面的、针对特殊毒素的医学检查,以核实其身体状况,并强调这关系到被告的基本人权和案件的综合评判。
公诉方虽然措手不及,但基于事实和司法公正,也无法反对。
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待对程砚之进行补充医学鉴定后再行审理。
休庭期间,程砚之被送往指定医院进行详细毒理检测。结果显示,他体内确实存在微量的、一种罕见的、具有长期潜伏性和神经损害性的化合毒物残留,与赵峥日志中描述的毒性特征部分吻合。但由于时间已久,毒素主体可能已代谢或深入组织,具体危害程度和是否需要解药,还需进一步观察研究。
这一发现,无疑对程砚之的量刑产生了影响。
再次开庭时,法庭气氛更加凝重。
辩护律师慷慨陈词,指出程砚之固然有罪,但在此案中,他同时也是赵峥极端复仇犯罪的直接受害者,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致幻、可能中毒),其部分犯罪行为是在极不正常的精神状态下,被真凶利用和操控完成。真凶赵峥罪大恶极,手段令人发指,应承担本案最主要的罪责。程砚之的过错,尤其是对李秀梅的死,必须受到法律严惩,但请法庭综合考虑其被陷害、被下药、被下毒等情节,以及其悔罪态度(当庭承认了对李秀梅的罪行),给予公正但并非顶格的量刑。
公诉人也调整了指控策略,认可了程砚之受赵峥犯罪影响的部分情节,但坚持其自身贪婪是悲剧起点,对李秀梅的处理方式显示其漠视生命,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依然严重。
法庭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包括五年前的旧案、赵峥的疯狂复仇、程砚之被下药下毒操控、顾云婉与孩子的悲剧、以及程砚之最后的认罪态度等——之后,进行了合议。
最终判决:
程砚之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诈骗罪(未遂,因拆迁款未实际非法获取),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对于其被下药、被下毒等受害情节,法庭在量刑时已予以考虑。同时,法庭责令程砚之对李秀梅的家属(赵峥已死,无其他直系亲属,但可能有旁系)进行民事赔偿,具体金额另案审理。青岚山8号别墅作为凶宅和案发地,拆迁款中被认定与案件相关的部分予以冻结,待后续处理。
法槌落下。
程砚之闭上了眼睛。
十年。
他的人生,最好的十年,将在铁窗后度过。
这是他为自己的贪婪、懦弱和五年前那个致命的错误,付出的代价。
相比赵峥设计的“死刑”或“生不如死”,这个结果,似乎已是“幸运”。
但他知道,内心的牢狱,或许一生都无法挣脱。
他看向旁听席。没有亲人,没有朋友。只有几个记者和好奇的旁观者。
顾云婉没有出现。听说她被送进了精神病院治疗。
他的孩子,早已化为墙中的枯骨。
赵峥,死在了边境线上。
一场由罪恶开始,以毁灭告终的轮回。
他,是这轮回中,最后的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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