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二凶争罪,供词矛盾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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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怎么杀的张天佑?”钟卫东主审,秦述坐在一旁观察。
“用皮带抽的。”张建业的声音低沉,“四弟赌博欠债,屡教不改,那天又回来要钱,把大姐气晕了。我实在看不下去,把他拉到杂物间,想教训他一顿。我解下皮带,抽他。他用手挡,我就往他胳膊上、身上抽。抽了不知道多少下,他后来倒在地上,不动了。我过去一看,没气了。后脑勺……好像磕在墙角堆的碎石头上。”
“只用了皮带?有没有用其他东西,比如花锄打过他的头?”
“没有。就是皮带。”张建业回答得很肯定。
“然后呢?”
“我慌了。想着人死了,得处理掉。不能让人发现,不然这个家就毁了。我把他衣服脱了,想……想分尸扔掉。找了把刀,切他大腿,切不动。正好老三(张建军)晚上回来,发现了。他吓坏了,我要他别声张,一起想办法。后来我们俩用摩托车把尸体运到水库扔了。”
供词再次与部分已知信息吻合:死者双臂条状皮下出血(符合皮带抽打)、分尸意图、抛尸方式。但与张建军的供词在关键行凶工具和过程上产生了直接矛盾:一个说是花锄击头,一个说是皮带抽打致死;一个说是自己单独作案后抛尸,一个说是兄弟俩共同抛尸。
秦述对照尸检报告。双臂的条状皮下出血,确实符合柔软带状物(如皮带)抽打所致。但根据损伤程度评估,这些皮下出血虽然面积较大,但均局限于皮下组织,并未造成深部肌肉严重损伤或骨折,单纯这种程度的抽打,极难直接导致死亡。
真正的致死伤,依然是枕部的那处严重的对冲性颅脑损伤。
“你抽打他时,他是否摔倒?具体怎么摔倒的?”秦述问。
张建业沉默了片刻:“他……他躲闪的时候,脚下绊了一下,向后摔倒,后脑勺磕在石头上了。”
“你抽打的是他身体和手臂,他为什么会向后摔倒?绊到了什么?”
“杂物间里东西乱,可能绊到破筐或者杂草了吧,我没看清。”张建业的回答开始有些含糊。
“你弟弟张建军说,他是用花锄打了张天佑的头,导致其摔倒后脑着地。你们两个,到底谁说的是真的?还是说,你们两个都动了手?”钟卫东加重了语气。
张建业猛地抬头:“都是我干的!老三根本没动手!他那天晚上很晚才从镇上喝酒回来,回来时我已经……已经把人处理得差不多了。他是因为看到尸体,又听了我的话,才想替我顶罪!警察同志,你们抓我,判我,跟我弟弟没关系!”
审讯暂时告一段落。张家两兄弟分别被关押,口供被并排放在案情分析会的桌子上。
“一个说是花锄打头,一个说是皮带抽打致死;一个说是单独抛尸,一个说是共同抛尸。但都承认分尸未遂和水库抛尸。致死原因都归结于摔倒后脑撞石。”钟卫东揉着太阳穴,“这兄弟俩,唱的到底是哪一出?”
“他们在互相维护,都想把主要的杀人罪责揽到自己身上。”秦述指着尸检报告,“但问题是,无论是花锄的单一击打,还是皮带的抽打,根据我们现有的损伤分析,都不足以直接解释枕部那样严重的对冲伤。那种损伤需要较大的动能和特定的角度。自己绊倒后仰,能否造成那种程度的骨折和颅内出血,需要严谨的力学分析。”
“你的意思是,他们俩可能都不是造成致命伤的直接责任人?或者,致命伤的形成另有隐情?”一位老侦查员问道。
“不排除这种可能。也有可能他们中的一人说了部分实话,但隐瞒了关键动作或细节。比如,用花锄击打后,是否还有推搡、猛摔等行为?或者,死者摔倒时,撞击的物体不仅仅是‘地上的碎石’,而是更有棱角、位置更特定的硬物?”秦述调出死者枕部创口和颅骨骨折线的特写,“这些损伤形态,提示撞击面可能是小而硬、有棱角的物体,且作用力集中。”
会议室里一片沉寂。案子不仅没因凶手自首而清晰,反而更加扑朔迷离。兄弟争罪,背后是浓厚的亲情,但也可能是为了掩盖更不堪的真相。
“媒体不知道从哪里得到了风声,”支队政委推门进来,脸色不太好看,“已经开始报道‘离奇凶案:兄弟争相认罪,谁是真凶?’。舆论关注度上来了,压力很大。领导要求尽快查明真相,给公众一个交代。”
压力传导到了每一个人身上。钟卫东看向秦述:“小秦,抛开这两份矛盾的口供,从你的物证角度,下一步突破口在哪里?”
秦述早已想过这个问题:“现场。张建军和张建业的供词都指向同一个第一现场——花田的杂物间。我们需要彻底勘察那个杂物间,寻找血迹、痕迹、可能的致伤物和撞击点,用客观物证来验证甚至重构案发过程。同时,进一步分析死者身上的微量物证,看能否与杂物间环境建立直接关联。”
“好!申请搜查令,彻底搜查张家花田,重点是那个杂物间。秦述,你带队进行现场勘察。技术队配合。”钟卫东拍板。
就在这时,内线电话响起。接听的工作人员脸色变得古怪,放下电话后报告:“钟队,接待室……张家大姐,张秋萍来了,她说……她也要自首。她说,张天佑是她杀的,她的两个弟弟是为了保护她才顶罪的。”
会议室里,空气瞬间凝固。
秦述握紧了手中的笔。三个了。死者张天佑的至亲,父亲早亡、长姐如母的姐姐,和两位哥哥,竟然全部站出来承认自己是凶手。
这案子,已经不仅仅是离奇,更透出一股令人心悸的、亲情包裹下的沉重与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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